离婚时小孩由谁扶养,一般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这也是法院确定的基础。当然未到法院处理,直接能不能带走又是另外回事。
看病一共花了十几万,因为刚开始生下来,宝宝身体不好,给她,她不要,现在宝宝给我妈调理好了,她现在又想要了,在医院住了70天,第二次手术是第40天做的,喊她去上海,她不肯,还不接电话,打给她父母,她父母说要商量商量去看我家儿子
不让她带走不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