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能否续签的问题
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高于两个月,我司普通员工都只是一年签一次合同。有一位新员工两个月试用期即将到期,此员工表现比较一般,但很努力,所以我希望能在给她一个月的试用期机会,也已和该员工商量好可以签订试用期延长补充协议,但人事方面说不能违反劳动法,否则该员工以后反悔投诉是要赔钱罚款的。想请问下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或者有别的什么折中的方法吗?否则就只能满试用期辞退了。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6-27
2楼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内的,试用期约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同一个单位与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贵司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试用期延长的协议是与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相违背的。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6-27
-
夏天的南京
2017-06-27
3楼
那就是员工同意签补充协议,如果以后来找麻烦的话也没有法律效应了吗?
夏天的南京
2017-06-27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6-27
4楼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