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撤销,被要求更换工作场所
我原来是在南京分公司工作,总公司在常州。总公司在未告知分公司所有人员的情况下,注销了分公司,并要求我们所有人本月26号去常州上班,否则就按旷工处理,我们是26号上午才收到快递寄过来的通知。我是16年3月入职,6月缴纳保险,但至今都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一般是每个月底最后一天发上个月21号到这个月20日的工资。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决绝接受更好工作场所,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2017-06-26
2楼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2017-06-26
-
球球
2017-06-26
3楼
球球
2017-06-26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6-27
4楼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给付经理赔偿金,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要求对您进行赔偿。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6-27
-
球球
2017-06-27
5楼
总公司在常州,我在南京,我如果申请一裁两审,前后需要多长时间?
球球
2017-06-27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6-27
6楼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