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我母亲房产一处,育有我和妹妹二人,其兄未过世;如果没有立遗嘱,百年之后我放弃继承,那么我的女儿是否可以继承并享有我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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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7-06-24
2楼
不可以,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孙子女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轮不到第二顺位。如果你母亲的配偶、父母已不在,您放弃继承,全部份额由您妹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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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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