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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某事业单位与我签订了内退合同,合同约定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必须给我加工资。迄今近十年该单位没给我加一分钱。我准备起诉该单位不履行合同,但我问了一位法律人士,她说我超过了诉讼时效,我很纳闷,这件亊正在进行时,我还有几年才正式退休,也就是说我还要继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我认为这件事不像那种已经结束好几年后又旧事重提,重新诉讼,那可能超出诉讼时效!恳请值班律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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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6-23
2楼
诉讼时效是一年时间。不给您加工资的行为发生在10年前,你都没有提出异议,权利不能躺着睡觉,过了时间,事实很难查清,所以法律规定了各种时效问题。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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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6-23
3楼
今年事业单位又要加工资了,如果单位还是不履行合同,我还可以以此为契机提起诉讼?
无名游客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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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7-06-24
4楼
内退合同是长期履行的合同,不是一时性合同。只要合同还在履行过程中,您就可以要求加工资,可能过去10-1年未加的工资不能再要回来,但要求加工资的权利还是存在的,至少从过去一年到未来的工资水平可以提高。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刘晓明
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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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6-24
5楼
还是您说得在理,我看了后心里舒服多了,我也这么认为,不然怎么能做到公平公正,依法治国!谢谢您这位专业的律师。
无名游客
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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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赵洁琼
2017-06-24
6楼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 赵洁琼
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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