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公寓全体业主
长发公寓维权说明
我们是秦淮区月牙湖街道长发公寓小区的业主,小区位于中山门大街和苜蓿园大街交界处。今年四月以来,秦淮区月牙湖街道办事处在推进苜蓿园大街道路整治过程中,说我们小区西围墙侵占了道路红线,要退位让道,“退让3.4一4米”。对此,我们有不同的认识,经全体业主商议,现申述如下:
一、“退让3.4一4米”严重侵害了长发公寓全体业主的权益。长发公寓的业主们是2000年左右先后入住小区的,当时,小区四周围墙已经形成。开发商能销售房屋,就意味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对小区的建筑包括房屋质量及周边围墙验收合格。第一批业主入住以来,开发商及我们业主从未对围墙动过工,说明现在的围墙是当初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现在街道办事处突然断言,围墙侵占了道路红线,要“退让3.4一4米”。这样一来,小区公共面积缩小、噪音增大、停车位减少,必然带来房产贬值及业主们诸多生活不便。我们想问一句,如果围墙确实侵占了道路红线三米多,当初政府主管部门是怎么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政府主管部门的过错,为什么要我们业主买单?
二、“退让3.4一4米”直接违反了《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是典型的知法犯法。2012年公布并实施的《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是本市处理交通道路与建筑物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细则》明确规定,“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上个世纪90年代,长发公寓建设时依据的旧版《细则》,是“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0米”。我们相信,退让距离有其科学合理性,决不是心血来潮的产物。长发公寓小区道路退让距离从旧法的10米到新法的15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反映了时代的文明进步。目前,长发公寓小区西围墙距离建筑物最狭处只有12.55米,如再“退让3.4一4米”,新的围墙距建筑物仅8米多,直接违反了《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我们并未要求现有围墙向外拓出,但总不能为了“道路出新”而再“退让3.4一4米”吧。如果这样做,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历史上,长发公寓业主们的权益多次被开发商及其他方面侵犯,受伤害的总是我们这些业主,我们保留司法救济的权利,以讨回公道。
在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这一次,我们相信政府方面一定会尊重历史,倾听民意,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妥善处理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秦淮区月牙湖街道长发公寓小区全体业主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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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孙莉
2017-06-20
2楼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孙莉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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