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 1.房子是05年的时候买的,当时国家没有出台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条款,我们了解的信息是等房子上市后可以直接过户,没有费用,但现在的政策是要缴纳收益金。 2.该房子当时的房主借了别人高利贷,急着卖掉房子还钱,我们出于好心购买,如今房主去世,其妻子2人上门要求处理房子问题。 3.房子位于雨花台区景明佳园,是南京最早的拆迁安置房。 4.从10年可以过户以来,我们也曾多次联系房主处理过户一事,皆由于房主仅有此一套房,不能过户,故一直拖至今。 5.现在对方想收回房子,所以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们有什么方式或者利于我们的法律条文,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毕竟对于我们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房子是天大的事情。我们当时是全款买的,现金给了他们,他们立马就还了高利贷了。 还请您费心给予回复,谢谢
我要回复 5
5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