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您好,我是南京河西地区一大型小区业主,2016年十二月至2017年一月十四日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止,我一直参与上门和打电话给未住小区业主沟通,请他们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几天在小区里盛传业主委员会原筹备组组长说我“偷业委会筹备组手机”,其本人不仅在微信里广而告之,甚至在小区里蓬人就说我偷手机,其行为给我生活、工作和家庭带来很大伤害和不便。
请问律师该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打官司结果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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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 孙翌
2017-06-09
2楼
如果这个人向公安机关诬告你盗窃的事情且你因此受到相应处罚的,待公安机关查明他诬告的事实后,可以追究他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仅是造谣诽谤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 孙翌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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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
2017-06-10
3楼
律师好,这个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他在微信群里散布了我偷手机的虚假事实,并在本小区一些业主面散布了我偷手机的虚假事实。我在小区多数人都熟悉,因这个人散布的虚假事实后一些业主看我的表情和眼神也不一样的,有业主说如果你没有偷手机的事实,完全可以告他诽谤和破坏名誉权,如果你不去告谁又相信你没有偷呢?
小清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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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 桑建凤
2017-06-10
4楼
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 桑建凤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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