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行为是否构成合伙诈骗罪?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高利转贷罪?能否申请刑事诉讼?

你好律师,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在收到仲裁通知书,李瑛请求我方把土地证过户给李瑛。我们家才知道我们的房产证在十年前已被过户到了李瑛名下,因为才知道我产权被侵犯而且是受欺诈所至,我方提出反请求,要求对方把产权证恢复至我名下) 李某某想在邓某(李瑛父亲)那借钱,邓某是专门做民间放贷的人,邓某要求李某某有房子抵押,李某某用借房产证的名义向我母把房产证借出,有借条:"李某某借房产证、土地证一用,一切后果李某某负责。"李与邓他们合伙串通伪造虚假的"委托书代理书"成功办理了房改房补差手续,找人冒名假冒我父签字,故意隐瞒我母骗她签《买卖合同》《产权转移申请表》,没有尽到告之义务,而后私自转移我产权,把产权证过户给李瑛(邓某的女儿)并向银行虚构贷款用途,与银行人员里应外合骗取银行贷款,(由于当时银行放贷不需要土地证转移所以归还了土地证给我方。)而后邓某把银行贷款的9.8万全部高利转贷给李某某,邓从中谋取高额利差的目的。李某某也达到了借到款项的目的。他们的非法行为已损害国家金融机构的利益及秩序,更损害了我们的财产权益。请问律师本案是不是买卖合同纠纷案?是不是已形成刑事案件。李某某与邓某是否有欺诈罪?银行贷款欺诈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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