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乙方有这样的权利吗?

11年四月我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68万、约定12年12月底交房、开发商违约、一直到14年Io月.底才交房、其间.在13年1o月6日经中介与乙方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总价8O万、约定在10月15日付3O万、同时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如开发商赔违约金,从13年6月起都属于乙方,13年1月到5月属于我的,现在真想不起来怎么会签这个字,明白的不公平,事情一直到15年6月我可以办一手房产权证,然后过户给乙方,乙方也知道即签了第一份协议,我不向开发商索赔乙方是拿不到的,所以乙方要我向开发商索赔,赔款甲乙平分,径中介又签了第二份协议,内容这写了款平分,没有约定双方主张索赔款的时间段,我理解是从签合同后到拿房这段时间赔偿平分,请问律师乙方也能主张签合同之前的索赔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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