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你好,我们之前工作的公司倒闭了,所欠人员工资达110万元,随后员工将公司法人诉讼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也一并起诉了股东,后法院查明该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完成注资年限为2019年,而至公司倒闭为止为0注资,所以法院要求公司法人及股东按股权分配补齐100万元,现在股东反而起诉员理由是,他以按40%股权出资40万元了,证据是一张有法人签字的40万元收条,上面有原公司的专用章,想请问这张收条具备法律依据吗?我们做为劳动者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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