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纠纷
我儿子2012年8.11在安微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买了一处房子,我们交了46万购房款,贷款70万,碧桂园城找银行贷款,2013年碧桂园告诉我们不给贷款,原因是我小孩21岁年龄太小,我们要求退房,业务员说等一等,他们在努力,不行在来安贷款,但要交13000费用,我们照办了,到]2014年IO月份贷款下来,我们一直在交,自贷款下来我们要拿钥匙,拿钥匙要补交一笔滞纳金几万块钱,计算时间2012.8~2014.10滞纳金,我们不同意:后来我们一直要拿房,业务员说要走程续,后来找到贷款部门的李经理他听了我们的事积极邦我们处理,到了2O17年3月份已经涨到15万的滞纳金,我 们坚持没有过错,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到了2014年4月我去问了,他们说经领导决定免去了15万的滞纳金,我们非常感谢,接着我们到物业拿钥匙,问题来了,他说你们2013年为什么不拿房,我说贷款没下来怎么会给拿房呢?物业告诉我要交2万多滞纳金,还有16000元物业管理费从2013年到2017年的,至今我们二没拿到房子,让我们交滞纳金,物业费用合理吗?他们没有过错会免去15万的滞纳金吗?,南京律师团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谢谢!李敏,电话号码18251845298。2017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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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5-28
2楼
因为我还没有看到您的合同,所以我只能从房屋买卖的常规出发判断。
在购房的时候你们会签订一个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在这个上面物业费的计算,在交房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在交房之后由业主负责,而具体交房是指在具备交房条件之后,由开发商发函给业主通知的交房时间。
合同约定的付款的滞纳金的免除跟物业费的滞纳金是没有关联的。
如您需要,可向后台申请面对面法律服务咨询,将相关材料带了之后,我们再给您做一个判断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紫艳
20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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