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事宜

因公司招聘了一个新人来要与我交接。我在公司内部邮件中与总部领导沟通是否与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总部副部长回复:经请示赵部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赵部长是正部长)此事再无其他下文了,请问这句话是否有什么歧异,是否就可认为公司已同意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
我要回复 3
3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