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你好律师,去年开始孩子爸爸就背着我赌博,一直用出差的理由骗我,直到今年三月底的时候才告诉我说借了四拨高利贷去赌博,总欠债三十万,而且利息特别高,其中有一个高利贷是他拿他名下的房子的建房证复印件,和他们签了一个十二年的租赁合同,我跟他在4月27号协议离婚,协议上房子孩子有40%,我和他各30%,由于他没有钱支付抚养费,所以自愿把他的30%当做抚养费给孩子,房子是自建房,他父母都去世了,房子是他的名字,但也是婚后财产,他在婚姻期间借的高利贷,在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拿婚后房产和高利贷签了租赁合同,而且是十二年的,请问,我需要还债吗?有租赁合同在,那个离婚协议还会有效吗?我还能拿回我和孩子的一半房产吗?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阳
2017-05-05
2楼
该借款用于赌博,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你无还款的义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于你们夫妻俩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他们仍可要求以你丈夫本应分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阳
2017-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