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你好律师,去年开始孩子爸爸就背着我赌博,一直用出差的理由骗我,直到今年三月底的时候才告诉我说借了四拨高利贷去赌博,总欠债三十万,而且利息特别高,其中有一个高利贷是他拿他名下的房子的建房证复印件,和他们签了一个十二年的租赁合同,我跟他在4月27号协议离婚,协议上房子孩子有40%,我和他各30%,由于他没有钱支付抚养费,所以自愿把他的30%当做抚养费给孩子,房子是自建房,他父母都去世了,房子是他的名字,但也是婚后财产,他在婚姻期间借的高利贷,在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拿婚后房产和高利贷签了租赁合同,而且是十二年的,请问,我需要还债吗?有租赁合同在,那个离婚协议还会有效吗?我还能拿回我和孩子的一半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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