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育险
事业在编教师,产假期间拿产假工资,但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生育险政策,是否应该补发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2017-05-04
2楼
各地规定不一,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2017-05-04
-
无名游客
2017-05-04
3楼
无名游客
2017-05-04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5-05
4楼
您好,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江苏省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5-05
-
无名游客
2017-05-05
5楼
无名游客
2017-05-05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5-05
6楼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