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纠纷

合同中写明租赁期限是三年,月租金是1100元整。押金1000元。“租赁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除外,出租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第一年一次性付清一整年的房租13200元,以后是半年一付。第二年的上半年房东给我们加装了燃气,从第二年开始加收家用电器折旧费,从半年租金6600年涨到6800元。现在我们想提前结束租房,房东不愿退还押金1000元。他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已提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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