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先生,我们该如何维权?

您好,我们都是劳宁物业的保安。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平均每个月都上240个小时的班,也就是平均每天都上8小时,全年无休。在2016年1月以前,公司每月给我们的工资包括最低工资1630以及加班工资等加起来共2700块左右。自2016年1月开始南京市最低工资已经调为1770了,但我们一直到上个月到手的工资依然是2700还不到,原因是保险上涨了。可是公司提供的工资单却显示基本工资是1770元。也就是工资总数未变,但加班费降了。请问:公司这么做违法吗?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足自2016年1月以来被克扣的加班费?另我们可以据此和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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