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一朋友怀孕,他只把我带到医院,出园后没有照顾我,只给每天八十元生活费,一个月时间,就不管了,生活费不够,我还需要人照顾,我能追究他责任吗法律上?不是夫妻,是朋友
对于因为这个怀孕而产生的流产的费用及相关的食宿,这朋友负有义务的。按你的说法,也许他的做法并不能令你满意,但是他已经尽到了一个最起码的义务。建议协商解决。
你好你回复说协商解决,对方不协商,他说就每天八十元的饭费,一个月时间,在医院的几天他管,出了医院他就他管了,他说该做的已经做了,出院后我需要人照顾,他没有管过,他说不行可以告他,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支持身体和精神上的赔偿吗?
你好你回复说协商解决,对方不协商,他说就每天八十元的饭费,一个月时间,在医院的几天他管,出了医院他就他管了,他说该做的已经做了,出院后我需要人照顾,他没有管过,他说不行可以告他,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支持身体和精神上的赔偿吗?
你好你回复说协商解决,对方不协商,他说就每天八十元的饭费,一个月时间,在医院的几天他管,出了医院他就他管了,他说该做的已经做了,出院后我需要人照顾,他没有管过,他说不行可以告他,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支持身体和精神上的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