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关于房产问题
律师,你好。家中房屋为老公爷爷在世时购买的单位福利房,房产证为老人名字。老人共有4名子女,老公的父亲是老二。老人一直与我老公一家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2008年老人去世后,在老人的大儿子(老公的大伯伯)的主持下,老人其他的子女见证下,答应由老公的父亲,即我的老公公出资购买该房屋。按照当时的市场价,估算该房屋价格后,后经子女协商,老公的父亲支付给其他三名子女共计人民币35万元房款,分期支付。之后,老公的父亲在几年间,已分期支付给老人的子女大部分的房款,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各项水电气物业费用均有我老公家承担。2013年,我与老公在该房屋内装潢,结婚生活至今。2016年年底,该房屋所在地块被通知即将纳入拆迁范围。老公的父亲希望,将剩余2万元余款支付完毕后,遂向几位老人的子女提出过户请求,希望这几位子女履行其承诺,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明确该房屋产权及实际居住人后,以便于房屋拆迁时的各项工作。但该老人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不予配合,在拆迁利益驱动下,想要推翻之前的家庭协商的结果,想在拆迁中重新分配该房屋。请问律师,这一行为构成违约和欺诈吗,老公家已经支付的房款和我们装潢等相应损失能否追回?如果起诉他们,法院能否支持我们,作为房屋实际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