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送达遇阻

被告接电话,但人迟迟不去法院,并表示本人不常在其有效住址和经营住所(明示邮寄收不到)。 目前开庭排期已定。 对于此种故意拖延躲闪的当事人,原告不可能跟踪调查其行踪,任何其他地址被告也一样有理由躲开。 请问,原告可以如何应对和配合承办法官,另外此情形法官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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