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备起诉状一式三份,证据一式份附后,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请。
好的,请问律师有没有这条法律 互联网平台不提供注销涉嫌违法 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提上日程,在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将会被作为民事权利写入法律。而去年11月7日通过的网络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网络运营者针对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责任。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成了一大焦点。很显然,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已经再一次被明确上升到国家高度。 从较为广泛的角度来看,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等多项内容,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这些信息实时保护,不仅是法治的进步,同时也是对公民基本权益的尊重。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拓展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了网络运营商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电信与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而各大互联网应用不提供账户注销的功能,已经涉嫌违反相关的规定。 “互联网应用只提供注册但是不能注销,不公平也不合法。”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平台只提供注册而不提供注销,已经是对用户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 “用户应该有权要求注销。”资深律师林华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认为,互联网平台在提供注册服务的同时,应该提供注销功能,同时用户也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注销个人账户信息。“虽然目前部分互联网平台有提供视为注销的条件,比如规定时间内用户不再使用相关服务,但即使有视为注销的条件,但是用户基本的主动注销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林华律师强调:“用户和服务商之间以开户为起点构成契约,从合同法角度提供开户服务而不提供销户服务是对用户基本选择权的剥夺。尤其在用户有基于隐私保护等合理理由情况下,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销户服务应当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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