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中指的过错,是有重婚、家庭暴力等几种特定情形。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赚的钱是家庭共同财产,不存在另一方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就题述情形,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女方父母的开销可以要回。 住院生产的费用是女方支付的还是女方父母支付的?前者不能要回,后者可以要回。
住院生产费是女方父母支付的,男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故意不工作而且拿女方父母的钱出去花销,既然没有工作,当然就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住在女方父母家这段时间里所有花费和开销都是女方父母出的钱,只要是父母支付的那些钱离婚都可以找男方要回来是吗?
如果是父母赠与给子女的,可能就没法要回。住在父母家的开支,一般都是处于共同生活而花费的,所以可能无法要回。如果花销是南方向您父母借的,那可以要求他归还。
我是指每天男方自己在外的个人开销是花的我父母的钱,而不是家庭必须的生活消费,这种可以要回吗?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是花的父母的钱而不是你们夫妻俩的钱,其次还要证明这些钱是父母借给他的或者是他通过侵占、诈骗等非法途径获取的,然后父母才有机会要回。这两点都比较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