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
我是吉林人在外打工。我和男方2001年领证结婚,因为发现他有外遇以前的有承认,这个死不承认,但是谁都心知肚明的确实有,而且我们曾经婚姻介绍人还说他给那个女的买房付过首付所以我迫切的想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孩15虚岁,小的男孩7岁。婚姻存续期间有4万元外债这个我是知道的。在支付员工工资中他对一名员工工资至今没有支付,我也多次催促他支付,结果无果,请问我该承认这部分外债吗?俩个孩子应该如何裁判!老家有一座三间房,但是房产证是孩子叔叔的名字,可以过户到我们名下,还有一辆车,能卖几万块钱,别的也没什么大的财产了。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我应该怎么办?坐等回复,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