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追加赔偿吗?
年前我上班时间因安排工作原因被人用钢管把右手食指近指骨打伤粉啐性骨折轻伤二级,报警打伤我的被抓了,警察叫和解,单位也叫我放过对方,承诺报工伤,我就在项目经理见证下在派出所签了和解协议,对方就取保候审了在单位上班,单位答应我报工伤只是个子,过年后我去单位工伤报了吗?他们只谈论过没有叫人经办,我发现后就组织材料和劳务公司的人去报,劳动局收取材料后就说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由于涉及刑事案件,需要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由于案件是和解了,就没有送检察院,就没有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我叫派出所把案件送检察院,派出所说案件就此打住,后来经与劳动局协调,说明情况,就说有刑事立案告知单就需要刑事立案撤销单,派出所答应给我开撤销单,派出所拖了一个月以后说今明给我开,可是今天下午给我打电话说撤销单开不了啦,检察院要起诉这个案件,起码要法院判下来需要半年,我的工伤就不好报了,单位在我签了和解协议后对我报工伤就爱理不理了,对我休息时间的工资没有全额发放,只给最低工资,说等工伤报好了再补发工资,医疗期没到就让我去上班,换班组工作工资可能下调,现在案件要审判,我受伤的工资就要等半年以上才能补全,我可以要对方在赔偿我两万的基础上增加数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