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付生活费也即扶养费的。如果你无稳定的收入,维持日常生活确实困难,可以要求对方给付生活费,对方以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理由不能免除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