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又回到前面了,翻看前面两页律师回复。
经查询,该家公司法人、股东王某尚有认缴2900万资金未到位,公司现在无任何股权资产,当初投资人钱都是汇入王某公司的,我已经追加王某为被告。该王某大部分股权都是用乙公司有限合伙投资,王某任乙公司大股东,乙公司王某工商登记又都是认缴,无实缴资金,对大部分王某利用有限合伙投资丙公司股权似乎无法查封,但是否可在在法律上能追索王某滥用法人与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呢?另查询到该王某在三板上市公司资料中显示,投资一千万,155万为注册资金,845万注入资本公积金,该上市企业资料显示王某投资股可在中小企业转让,王某自报为公司购买的股权有几千万,基于王某购买股权的渠道,债权人能查封的王某资产是哪些?
只要是王某名下财产,都可以查封。建议你向后台申请律师面对面咨询
目前诉讼这家公司的投资人有几十个,有已经诉讼保全,法院已查封王某个人名下房产,请问,这种群体案子,最终查封到的资产是查封人得到?还是按先后得到?还是按比例拿?
这种轮候查封一般法院是首封的分配多点,剩余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