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诉讼中有王某这个被告,但王某不出现,致使传票无法送达要走公告,当时也没发现王某个人名下股权、基金等资产的证据,告公司传票可送达,不需要走公告程序也就撤了个人王某被告,现在想重新追加王某为被告,法官不同意,我该怎样做?
可针对王出资未到位的两千万,起诉法院主张债权。
那也要将王某追加为被告才可以吗?现在法官不同意将王某追加为被告
你可以待此诉讼结束后,若公司不能履行时,可基于股东出资不足向法院起诉。
如果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公司无资产执行,我可以再追溯个人股东出资不到位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