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与股东之间是相分离的,您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无法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无权要求公司的股东为公司买单,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或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尽到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王某有义务在尚未出资的2900万范围内为公司承担责任,可以保全王某在上市公司价值在2900万元范围内的股权。乙公司在丙公司的股权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保全。
谢谢你律师,那我应该将王某列为被告吗?
hoda你应当举证证明该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的行为,就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存在上述情况,才能将王某列为被告
该公司发布公告上说明欠投资人共2个亿,有股权等资产,当初我们的钱款都是进入该公司,该公司现在没股权资产,也没资金,据我查询到的股权都在该公司王某名下
建议您将公司和股东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