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杜宇坤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责任承担主体本身就是其总公司,所以不注销也是由总公司承担其债权。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如果需要更多咨询服务,请回到微信后台选择“免费一对一”等服务,指名我们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