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但你要把劳动合同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拿出来。仅看你描述的情节,单位不一定违法。
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上这样印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中方委派的岗位工作”,请问是不是这样规定意味着公司想让你干什么工作就要干什么,想把你调到哪儿你就要去哪儿,不服从就违约?
不是啊。单位不能这么任性的。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
单位已经用这种刁难的方法搞走了许多人,现在还在继续搞。有极少数人想拿失业金,他们就让你故意旷工三天,然后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把你开除,让你到社保中心去办理。大部分情况下是让你主动辞职,总之,单位想方设法拒绝赔偿。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
单位如果找这个借口开除你,单位就等着赔钱吧。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