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欺诈

本人2015年12月11日在大桥北路33号金都汇广场购入两套顶楼酒店式公寓,当时我顶楼(28楼)价格比27楼贵了3千多一平方,销售人员说送的露台可以盖阳光房,所以比27楼贵3千多,开发商叫他们这样做广告的,露台是从客厅开了一个玻璃门到露台的,不给搭阳光房,那么我的人生安全谁来保障,现在我搭了阳光房被城管拆了,城管说是开发商内部人员举报的,两个阳光房损失了7万多元,公寓房产权40年,当时买的时销售人员也没有告之,房子是2003年开发的,只剰下26年的使用权,遇到这么多情况,我现在该怎么维权,望律师点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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