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1、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其中一份约定了工作地点为全国,另一份约定工作地点南京江宁,后一份合同迟于前一份合同签订,实际工作地点江宁。目前公司要求调整工作地点到河西,工资不调整,无路费补助。上班时间从10分钟变为1小时,路程从5公里变成23公里。 2、合同约定离职日后的奖金不发,可是之前的奖金已全额扣税。 请问我现在能否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支付已扣税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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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 宗雪
2017-03-09
2楼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应与您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属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您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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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彦圣律师事务所 宗雪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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