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企业于2015年4月1日停产,中途开过门干了一两个月后又继续停产。期间发过12个月1000元工资<拿到手>,现在企业让工人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的补偿方案是按工龄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资按南京市最低标准1770给。之前我们公司2013年6月就开始把我们公积金停交了,但是单位每个月扣了我们自己那份公积金钱,如果同意单位赔偿离职,单位把扣了我们的那份钱给我们。
我希望通过手上已有的证据拿到更多的补偿。我手上目前有几个证据:1.银行流水,单位发1000元共发了12个月,2.从单位调取的部分打卡记录,从2014年7月至今的。《我们单位每个星期六都肯定上班,每天晚上还加班,星期天偶尔上班,大型节假日也上班》,可以找到人证。3.企业快一年没交养老金。4.公司同事和企业签的协议书。5.企业连续几年没有按合同一定时间发工资,都是延迟发,有的快延迟1个月。
现在企业让天天打卡每个月发最低工资逼人走。请律师看下这些材料能打赢官司吗?赔偿金可以按照正常上班时间的平均工资算吗?加班费能要到吗?还有能要到什么其他赔偿。还有部分材料暂时想不到,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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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孙莉
2017-03-03
2楼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孙莉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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