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产纠纷
您好,我是二手房的房主,我们房子在14年的时候发生过地基下沉,并且当时政府还进行了戒严,给我们整幢楼的住户都安排了其他住所。后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后,发现房屋是安全的,并给所有住户都发了一份政府报告,告知此房并无安全问题。在买家和我们签订合同前,我方并未主动提及此事,签订合同的第三天买家和我们联系,说在他人的告知下才知道该幢楼发生过地基下沉事件,并且说我们违约了,违反了卖方的义务,故意隐瞒房地产的权利瑕疵和影响交易的重大情况这一条,想要回全额定金。但是我方不想退还定金,该怎么办?如果对方起诉,对方的胜算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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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鲁军
2017-03-02
2楼
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就目前您提供情况看,对方不交易属于违约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鲁军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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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3-02
3楼
那我方没有提及过地基下沉这一事件,不属于隐瞒影响交易的重大情况对吗?
无名游客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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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鲁军
2017-03-02
4楼
首先看你合同对情况披露的定义和约定,由于地基下沉已经有政府有权机构的鉴定机构鉴定,因此不属于隐瞒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鲁军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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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游客
2017-03-03
5楼
无名游客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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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7-03-03
6楼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刘冲伟律师。从一般人的理解角度讲,若当初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曾发生过地基下沉的情况,买受人一般不会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条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建议协商解决。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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