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没到期是17年11月30日才是合同到期!这个星期才突然让另外一家劳务公司接手17年3月1号开始到17年11月30日的续签合同,八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内容性质变更了!由原来的长白班变更为轮班!原来双休改为轮休。公司让员工签署这份不合理的劳务续签合同!是不是我们3月1日才可以算公司单方面违约?劳保中心已然出现新的劳务公司名称了!是不是涉及到违法操作?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一年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这个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