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延长其医疗期,延长后的医疗期不得低于24个月。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至于工伤问题,首先要能确定你这个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进行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