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如果是单位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少从2008年至今。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自2002年就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主张至2002年,并且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002年至2008的社保。
单位总共解除了十四人,我在其中,我们都是1998年进厂,我有很多人证,算是证据吗?谢谢你!
人证的不足以证明你是1998年入职的,最好要好书面的证据。
我有2002年的证据,可以要求补交2002的社保吗?谢谢你!要怎么样的手续?
如果是初次缴纳社保,则无法补缴的,如果是因为公司缴费时限不足而造成退休后不能领取退休金的,可以向公司主张这部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