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对方需要对他已偿还利息进行举证,否则承担相应的后果。
但是被告说是从二人其他地方的投资分红付了,原告不同意这个说法,被告也举证不了,法院会怎么判呢?
具体判决有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我个人认为如果对方没有已经偿还利息的证据就不能认定已经偿还利息!
谢谢律师
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