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解押后应承担什么责任

私人借款合同,以我家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担保期为半年,但在担保期前借款双方和房屋所有人去房产局做过解押,借款方想改押给其他人,但房屋所有人未同意,当时只是签字解押,未继续抵押,房产证原件都在借款人处,现在欠款人未按约定归还欠款,借款人直接找到我们要求还款,称房屋已被抵押,他们随时可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屋是否可随时过户或被法院拍卖?房屋所有人应付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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