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那属于六楼么,我们五楼没有隔热层,卫生间厨房小房间给我们的是有坡度的,六楼应该算送给我们的么。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汪小剑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你所说的可能属于阁楼,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楼层,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