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变相辞退

2010年5月我入职A公司,与之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2010——2013年,第二次合同期限2013——2016。2015年调到与该单位同一控股公司的另一家关联B公司(A、B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与B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015.5——2016.5,第二次合同期2016.5——2016年底(从A公司到B公司工资不变),2017年1月跟我续签合同时要降薪30%,我不同意。到现在还未签合同。请问:1、这是否属于变相辞退员工。2、可否获得辞退经济补偿,若能获得按几年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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