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降低孕妇工资,只发南京市最低工资

本人现怀孕七个多月,公司自2016年10到12月已经连续三个月未按入职时谈的工资发放(入职谈好6000元/月),10月和11月只发了3000元/月,12月只发了1000多元,本人要求公司按6000元/月予以补足,公司不予理会。请问本人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入职谈好的工资予以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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