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支付的费用,分手该还吗
我女友有两室一厅住房,两年前男友搬入与其同居,每月支付三千元生活及房租费,并赠送了金手链、金项链各一件。现两人分手,男方要女方退还金手链、项链及每月支付的三千元,请问律师:我女友该退还这些钱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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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7-02-04
2楼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刘冲伟律师。居住期间的生活及房租费用不应退还,金手链、金项链为赠与,若赠与行为不以结婚为条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也不应退还。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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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是你
2017-02-04
3楼
缘来是你
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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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7-02-04
4楼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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