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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鲁军
此条款在你与开发商之间有效
无名游客
不懂,能说详细一点吗?
无名游客
如果后期开发商把产权移交给物业公司,这个合同是否还有效力,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回?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刘冲伟律师。车位为不动产,登记的产权人为其所有权人,即便合同中约定“该房屋总房款中含附赠车位”,若车位的产权登记未变更,物权并未转移,日后物业公司要收回车位,您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无名游客
您好!感谢您的回答。请问“附赠”二字有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赠与我的就是我的了。我可以买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