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保开除命令不合法。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一下您的法律问题。
因犯罪判刑。九三年十月二十六曰回宁当下午去单位复工,叫等通知,二O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给了三张厂保,关于开除我厂籍的命令,复印件,当时加盖了厂保卫处章,一章仅有厂长章,一张她字二oo一年己交我,问她月,日怎么没有,讲按领导要求做我打工的,厂长看后讲章是我章,要查看会议纪录,并两二次向组织汇报之事。并叫曹安国厂长处理好之事,法院判,没证据证明给我除名命令,九四年转劳动关係,但你因知判刑被厂除名。程序不合法。合法为什么不当时给我,上写给本人,为什么二oo一年十一月三十曰叫我签字才给我拿走,在法庭上厂里讲话前后矛盾,前不一致,拿不出对我除名记录,叫张大中回答你叫我等等等到今,你讲曹厂长己交代安排先安排退伍军人后,安排你,等等,叫张大中回答十五次之多庭上,不回答,现老厂长讲并写介决之事拿当时会议纪录,现宋厂工会主席,副书记,纪委书记讲查到有,我讲那个厂长对我处理签字的。宋讲你之事依法,到法庭见面拿出来,并讲看后昨天交流,我们交流有录音公开的。
不合法的
您好邓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