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律师你好!物业在给业主分地下车库的时候,(属于公共车库,业主各自用彩钢瓦隔离分开使用)当时张业主不在场,前房主说他们之间是同事,关系好,于是就一厢情愿替张签了名字,表示他们俩合用,事后张一直找前房主和物业与物管办,至今物管办和物业未给解决,现在张没车库摆放东西跟我胡搅,并且反过来说前房主签的字他认可,请问律师:从法律层面看,我必须要与张业主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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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
2017-01-16
2楼
律师你好,我还是不明白一点,张不知情的情况下,前房主出于个人意愿替张签字,应该是不具有实效,法津也不可能认可,在卖房合同上说是两家合用,这种说法也应该不具实效,那我为什么必须还要合用呢
日.月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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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2017-01-16
3楼
别人代表他签字,如果他认可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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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
2017-01-16
4楼
日.月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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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1-17
5楼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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