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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
律师你好,我还是不明白一点,张不知情的情况下,前房主出于个人意愿替张签字,应该是不具有实效,法津也不可能认可,在卖房合同上说是两家合用,这种说法也应该不具实效,那我为什么必须还要合用呢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凌建豪
别人代表他签字,如果他认可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日.月
谢谢凌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赵方方
您好,该问题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