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律师你好!物业在给业主分地下车库的时候,(属于公共车库,业主各自用彩钢瓦隔离分开使用)当时张业主不在场,前房主说他们之间是同事,关系好,于是就一厢情愿替张签了名字,表示他们俩合用,事后张一直找前房主和物业与物管办,至今物管办和物业未给解决,现在张没车库摆放东西跟我胡搅,并且反过来说前房主签的字他认可,请问律师:从法律层面看,我必须要与张业主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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