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老宅基地和责任农田的家庭纠纷

律师,您好! 一个农村普通家庭的农村妇女,于93年和本县不同乡的一个男人领证结婚。自领证之日起,本人户口一直在娘家。婚后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孩并且随女方落户在娘家。98年因男方家庭父子,兄弟之间分家,男方父母一贯以来偏袒小儿子。分房产时,把所有的房产都给了小儿子,剩下两间五十年代期的破烂不堪的老房子分给了大儿子。(与其说是房子,还不如说是两间宅基地)。当涉及农村田亩分配时,因为当时需要上交农业税,小儿子家不愿承担额外的税费,不肯多分田亩。一定要和大儿子家平均分摊。在姓氏大家庭多个成员的见证下平均分摊了。(重点是,当事人母女户口一直不在婆家)。因大儿子儿媳在外打工没空在家种田,大儿子家的承包责任田一直由公婆种收,包括上交农业税,包括支配所有的收入等。就在上交农业税的第二年,大概是99年或是2000年就减免税收了,接下来国家给予承包人经济补贴。这些年来,国家补贴一直都是公婆拿钱。尽管大儿子在2000年骑电动三轮车出车祸,肝脏和胆囊被切除,身上多处骨折,生命垂危下父母亲也不肯拿钱出来给儿子治病。儿媳由于念就夫妻情和年幼无知的孩子,经济和身体的双重压力和打击,最终因救夫劳累过度落下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因没有经济来源,不能进行正规治疗,而是多处打听偏方治疗,效果不佳还延误了疾病治疗的最佳时期。最终在2013年十月份彻底瘫痪卧床! 最后在好心人和朋友们的帮助下,接来手术费做了双腿关节置换,目前还在恢复中。但因类风湿性关节炎会侵犯全身关节,现在浑身多处关节变形丧失功能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家人把十多年前大儿子名下的三亩多地直接划走了一大半,就剩下他儿子一个人的。说是女方母女户口不在为理由。还有早就口头承诺的另外两间老宅也拿走给别人。大儿子前往村委会查询,得知是他父母和村委会干部在没有经过大儿子儿媳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划拨了大半到其父母名下。这个家庭本就是因病致贫,现在正是需要社会和家庭关爱的非常时期。 请问律师,他的父母和村委会这样做,适合合理合法,大儿子儿媳还能要回十多年前分配好的土地吗? 一个一级残疾人的无力求助,希望得到律师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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