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之后未续签劳动合同,

我是2013年4月25日进厂,当时于同年9月27日才签了一年期的,之后未续签,到2015年10月28日由于单位强迫我劳动还有时间长工资低等原因不满就辞职了,后11月10发工资发现单位无故克扣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各种加班费等!但是由于单位利用我进厂签名伪造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和利用离厂签名出具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声明”,让我净身出厂?这就意味着我的所有诉求都不被支持。我不服就向丹阳人民法院上诉,然而法院也不支持我,不知是单位有人情有关系还是我不符合法律要求?连镇江中院也驳回维持原判!太气人太霸道了!所以今特向贵所律师团寻求帮助,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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