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实际不符

您好,我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上面标注周六周日休息,实际上我只有周日休息,每月的工资都会留下一部分,等到我工作满一年才发放给我,每月工资单上有备注不满一年在离职是还是会发放这部分的工资,但是之前有一位同事离职时,被人事告知这部分的钱是不发放的,必须要满一年才给,这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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